一、借款合同如何判无效
在涉及到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发现相关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设立的强制性规定,甚至背离了社会公德与良好习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此类民事法律行为将被判定为无效性质。举例来说,倘若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利率超越了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其贷款用途涉足于违法行为领域,便有可能面临被确认为无效的命运。除此之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时恶意串通,蓄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上述民事法律行为也同样被视为无效。比如说,在双方当事人都清楚知晓借款人借款的实际意图是帮助债务人转移财产并规避债务责任的情况下,这类借贷协议很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然而,具体判决还需要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其中的关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双方的真实意愿、借款的主要用途以及相关动机等等,以便更为准确地确立方案的有效性。当法庭裁定某份合同归于无效之时,自然意味着这份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在法律上失去了效力,因此,无论是原被告双方均应尊重这一事实,各自承担并享有基于合同条款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借款合同如何认定有 
依据上述法例,可对借款合同之效力或无效益性做出明晰界定与衡量。首当其冲,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借款合同的有效性需同时具备以下三项基本条件:即合同行为人应持有相适应之民事行为能力,行为意图表达真实且内外一致,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规定,亦不应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若借款合同能完全符合以上各项要求,则可视为有效。然而,若借款合同在实质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抑或是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举例来说,倘若借款合同系为规避债务或从事非法活动而签署,又或者合同条款触犯了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等问题,那么这类合同便会被判定为无效。总而言之,借款合同的效力或无效益性,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严格遵循了民法典设定的各项条件,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或严重背离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借款合同如何应诉起诉
若借款人为起诉对象,在接受诉讼请求时的程序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阅读并充分理解起诉书,确认原告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其次,在此基础上,应准备答辩,确立自身的立场,针对原告的诉求进行有力反驳;
最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资料。
此外,还需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准备答辩所需的材料,出席庭审,严格遵守法庭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借款合同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该行为无效。如利率超标、用途违法,或双方恶意串通侵犯他人权益,按第154条,该行为亦无效。如借款用于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合同可能无效。